|
上海市水利管理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根据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沪编
[2005]173 号)文通知,设置上海市水利管理处。上海市水利管理处是上海市水务局所属的具体负责本市水利行业管理(水文、滩涂、海塘除外,下同)的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
一)参与编制本市水利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
二)负责拟订本市河道、堤防(防汛墙)、泵闸和农田水利设施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 施,并对市管河道实施管理;
(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土保持、农村节约用水等工作;
(
四)负责拟订本市水闸、泵站防汛排涝、水资源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各区(县)综合调水工作;
( 五)负责组织开展本市水利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
( 六)组织和指导本市水利工程设施安全鉴定工作;
( 七)负责协调处置水利行业突发性事件;
( 八)负责监管本市水工程设施运行养护市场;
(
九)负责组织本市水利行业特有工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及相关考核工作;
( 十)负责水利行业有关统计工作;
( 十一 )负责监督市郊结合部排涝泵站的运行管理;
( 十二)负责编报年度部门预算,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
十三)参与起草、修订本市水利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十四)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吸血虫病防治工作;
( 十五)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
十六)协同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开展相关许可项目的查勘、论证工作并提出意见;
(
十七)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擅自填堵河道、堤防开缺、设置排水(污)口等工作;
( 十八)承办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按照上述职责,上海市水利管理处设 6 个职能科(室)即:
(一)、办公室(财务科)
(二)、河道科
(三)、水闸科(信息技术科)
(四)、农水科
(五)、规划计划科
(六)、政工科(组织人事科)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人员编制 55 名(其中处领导
5 名)。
(一)、办公室(财务科)。编制
6 名,其中主任 1 名,副主任
1 名。
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档案、政务信息;负责组织重大会议和活动;负责保密、保卫、信访、后勤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各类资金使用的计划、管理和监督;负责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受托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改革工作。
(二) 、政工科(组织人事科)。编制
4 名,其中科长 1 名
负责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纪律检查、宣传、教育培训、统战侨务、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等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规范服务和文明行业建设工作;负责水利行业特有工种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综合治理、企业遗留问题、挂靠或借用人员管理。
(三)、规划计划科。编制
6 名,其中科长 1 名,副科长
1 名。
负责拟定本市水利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做好有关专业规划,协同做好河道建设管理。
(四) 、河道科。编制
8 名,其中科长 1 名,副科长
1 名。
负责对本市河道(堤防)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管河道(堤防)维修养护年度计划实施的监管工作;拟定河道(堤防)的管理和保护的规章制度、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本市河道(堤防)的防汛管理工作,提出市管河道清障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堤防设施(防汛墙)、安全鉴定的组织工作;参与河道整治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许可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河道、堤防、运行养护市场监管工作。
(五) 、农水科。编制
12 名,其中科长 1 名,副科长
2 名。
负责郊区水利排灌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市郊结合部排涝泵站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农田水利工程的安全鉴定和论证工作;指导郊区农村节约用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吸血虫病防止工作,协同做好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
(六) 、水闸科(信息技术科)。编制
14 名,其中科长 1 名,副科长
1 名。
负责对本市水闸(泵站)的行业管理工作;拟定水闸(泵站)管理和保护的规章制度、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本市水闸(泵站)的防汛管理工作;负责水闸(泵站)安全鉴定的组织工作;拟定本市水闸(泵站)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水闸(泵站)运行养护市场监管工作,协同做好水闸工程建设管理。
负责本处信息化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水利行业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处局域网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
|